整治食品安全湖南在行动长沙娄底曝光

点击上方选择置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知识产权局,围绕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标注虚假信息,以及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重点,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问题整治行动。为巩固整治效果,强化警示教育,现集中曝光一批   年5月17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长沙市开福区李双全小吃店进行日常抽检,其中抽检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为mg/kg(干样品,以A1计),不符合GB—要求。

  经查,年11月当事人接手该小吃店,跟原店主简单学徒4天后开始自主经营,抄录了油条配方(20斤面粉,加入5.6两矾盐、1.6两的膨松剂、6两小苏打及4.6两白沙糖等)。当事人接手该店后一直使用上述配方制作油条,直到抽检不合格才停止使用。

  年10月22日,开福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依法判处李某全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元,追缴违法所得元。

案例二:黄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年7月25日,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尚双塘地铁口往南米处的红路灯路口一售卖卤制品的摊贩,非法添加亚硝酸盐。该局立即组织现场检查,发现一标识“常德鸭霸王”的流通餐车,车内查见1小桶卤水以及卤毛豆、卤藕片、卤鸡翅等9种卤制品。经检验,除卤毛豆外,卤水及其余卤制品均检出亚硝酸盐,检测值6.2mg/kg至49mg/kg不等。

  经查,黄某从年2月下旬开始制作卤菜,其在卤水桶内添加亚硝酸钠,一般2天添加一次,每次添加少量,未经过称量称重。

  年9月29日,天心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三:长沙市雨花区某食品经营部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年5月8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F栋号冷库开展现场检查,在01号格发现25袋蛇皮袋装的猪脚,没有任何标签标识。

  经查,上述猪脚为长沙市雨花区某食品经营部所有。年5月4日,该经营部从一陌生男子处,购进25袋猪脚(12公斤/袋),合计公斤,货值金额共计元。上述猪脚无任何标签标识,当事人无法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年7月16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未按规定检疫的猪脚公斤,并处11元罚款。

案例四:湖南某药业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案

  年3月15日,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依法查明:湖南某药业有限公司取得的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年1月15日,未申请换发或取得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年1月26日至年1月9日期间,当事人从湖北来凤腾升香料化工有限公司、济南立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购进“2、3-二甲基吡嗪”“2、3、5-三甲基吡嗪”等食品添加剂共计kg。当事人将购进的上述食品添加剂经自行检验合格后,按照5kg/瓶、1kg/袋或1kg/瓶的规格进行分装,张贴自行印制的食品添加剂标签后进行销售,共销售了kg(后召回29kg)。该案货值金额共元,违法所得.4元。

  年7月23日,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4元及违法生产用的工具,并处元罚款。

案例五:宁乡县玉潭镇某蛋糕店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年6月4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端午节节前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宁乡县玉潭镇某蛋糕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经查,当事人搬迁经营场所后,未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年5月,当事人从浙江省嘉兴禾风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粽子礼盒包装盒个以及鲜肉粽、迷你豆沙粽、迷你肉粽各袋;从益阳市银松食品有限公司购进银松吸塑皮蛋盒、吸塑熟制咸蛋盒;从宁乡县海凡副食品加工厂购进蜂蜜小麻花包;从网上购进陈艾条盒。当事人将购进的上述食品及陈艾条,按不同配置装入礼盒,形成“美琪端阳福粽”盒和“美琪心粽有礼”96盒。年6月,当事人将上述礼盒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共计元。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元,并处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共计元。

娄底市公布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十大典型案例”整治食品安全湖南在行动

  今年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查办了一批社会影响恶劣、具有警示作用的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1、李某非法生产销售假冒坚果案

  年10月21日,娄底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摧毁一家制售假冒沃隆牌每日坚果黑工厂,现场查扣原料和产品数十吨,拘留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武2人。查扣涉案原材料扁桃仁49箱1余公斤、腰果仁46箱0余公斤、核桃仁77箱公斤、蓝莓26箱,葡萄干47箱,蔓越莓蜜饯箱等市场价值三十余万元的各类食品原料,查扣市价二十余万元10余包的侵权假冒沃隆牌每日坚果成品,查扣未开封的侵权包装袋35箱达95万余个,查扣生产用烘焙机等生产设备若干,涉案物品整整装满四台重型货车。据初步调查,该地下黑工厂主要面向网络销售,涉案金额超过三百万元。同时,制售假坚果案先后被人民日报、央广网、湖南卫视、新湖南等多个国家、省级以上媒体报道,营造了严管重惩的高压态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2、娄底市娄星区某保健品日化店虚假宣传案

  年1月25日,原娄底市工商局娄星分局经济检查大队接举报反映娄底市娄星区某保健品日化店涉嫌虚假宣传销售无限极保健食品,经核查后立案调查,该店负责人利用   在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中,双峰县某米粉加工厂年7月22日生产的“湿米粉”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双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元,处以罚款0元的行政处罚。

4、冷水江市某食品经营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冷水江市某食品经营部,在销售保健食品及其他食品时,宣传其销售的食品可以治疗疑难杂症,年9月16日对其立案调查,经查明,该店在销售食品时,宣称可以调理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心脏病等几十种疾病。完全夸大和虚假宣传,对当事人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的广告行为处罚2万元,对当事人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行为处罚1万元,合计处以罚款3万元。

5、新化县吉庆镇某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松子王、核桃)案

  年8月8日,新化县市场监管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新化县吉庆镇某超市经营的松子王和核桃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00元;2、罚款1.00元,罚没款合计15.00元。

6、冷水江市李某销售侵犯“旺旺”商标专用权的饮料案

  年5月24日,冷水江市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旺旺碎冰冰”代理商李某英的举报,在冷水江锦和家园路段涉嫌销售假冒旺旺碎冰冰。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的“旺旺碎冰冰”果味饮料为假冒食品,共53件,每件价格32元,货值金额元,并立即进行查封,调查出当事人李某花无《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年7月13日,冷水江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1.5万元罚款。

7、涟源市龙塘镇某酒席配送中心无证销售未经检疫的非洲猪瘟冻肉案

  年6月21日,涟源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在涟源市龙塘镇某酒席配送中心抽取了7个冻肉样品进行非洲猪瘟检疫,其中3个样品呈阳性。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重大疫病防疫指挥部的指令后,立即开展调查。经查,该店自年开业来,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期间于年3月19日从长沙某冷库以元/吨的价格购进了2吨“冻猪肚档油”,采取炼猪油的方式将1吨“冻猪肚档油”炼制公斤“猪油”以14元/公斤的价格予以出售,至年6月21日止,炼制的猪油已全部售出,共获利1元,总货值16元。据此,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至涟源市公安局,并对涟源市龙塘镇一龙酒席配送中心作出没收剩余未炼制的1吨“冻猪肚档油”(已按规定无害化销毁处理)和违法所得1元,并处罚款16元的行政处罚。经营者刘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12天。

8、娄底市娄星区某水坊经营致病性微生物铜绿假单胞菌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年7月23日,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娄底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称年7月8日在娄底市娄星区某水坊抽样的包装饮用水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经立案调查,该公司抽检不合格批次包装饮用水共49桶,涉案货值金额为元。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元,并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9、龙某涛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年9月9日,娄星区农业农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娄底市娄星区万宝镇某农资经营部龙某涛未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溴敌隆杀鼠剂,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法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溴敌隆杀鼠剂85支;2、没收违法所得拾元整;3、罚款伍仟元整。

10、娄底市经开区某食品加工作坊生产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年6月28日,经检测,娄底市经开区某食品加工作坊生产的绿豆沙冰(雪泥)菌落总数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年7月23日,娄底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责令其立即召回该不合格批次产品,并限期整改,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该批次绿豆沙冰(雪泥)的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元,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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